钦州市第一中学201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(中、初级)评审工作方案及步骤
第一部分:钦州市第一中学201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(中、初级)评审工作方案
根据钦市职改办〔2018〕11号《关于开展2018年度钦州市中小学中、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》和桂教职办〔2018〕82号《关于开展2018年度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为了做好我校中小学教师系列中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,特制定本工作方案。
一、成立领导工作小组
组长:陈静兴(书记、校长)
成员:潘 聪(正校级督导员) 蔡前德(副校长)
李 乐(副校长) 李禄全(副校长)
戴兴华(副校长) 黄丽妮(副校长)
陈金富(纪委书记) 符政梅(校长助理)
黄建光(校长助理) 农积勇(校长助理)
二、成立审议推荐核分小组
组 长:黄丽妮
成 员:黄科显、黄玉新、张儒锋、邓琴琴、文爱福、陆小丹、宁军、吴远运、黄金玲、赵崇凤、杨东
职责:
(1)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核,要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、教师职业道德、教学工作量、教育教学工作业绩、论文成果等进行考核,审核获奖证书、荣誉证书等。审核时必须审核验证相关证书、论文以及其他成果证明材料的原件。
(2)负责对申报者进行审议、推荐,要从师德、能力、业绩、贡献等方面对申报者进行全面考核,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鉴别,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,并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、专业技术水平、工作业绩、教学科研成果等情况在“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”栏中填写具体推荐意见,注明推荐小组投票结果。审议推荐表决同意人数不超过参加表决人数50%的申报人,不能推荐参加评审。考核量化推荐小组根据考核结果,经集体研究,由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原则上按照1:3的比例差额推荐人选参加评审。
(3)要按照教育部《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》(教师〔2013〕10号)、《关于印发<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>的通知》(教师〔2014〕1号)和自治区教育厅《关于规范从教行为全面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的意见》(桂教规范〔2016〕3号)的要求进行考核,考核结果良好以上才能推荐评审。对思想政治表现不好、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申报人,实行一票否决。
三、材料收集小组
(一)初中组纸质材料组
组长:蒙芳芳
成 员: 肖裕霖 白云霞
(二)高中组纸质材料组
组长:张生龙
成员:黄玉新 谢长妹 刘 旸 沈 婷 劳 妍 陈 东 梁伟一
(三)电子信息材料组
组 长:梁 迅
四、申报评审时间安排
(一)申报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时间安排:
时间安排 | 工作内容安排 | 负责单位 |
9月5日前 | 1.个人申报材料的整理; 2.个人申报材料上报学校办公室时间为9月5日17:30前。 | 申报人员 |
9月9-11日 | 审议推荐小组审议申报材料、核分 | 审议推荐小组 |
9月13日 | 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申报名单 | 校办公室 |
9月14日 | 签订“双承诺书”。初中部签字领导蒙芳芳,高中部签字领导谢长妹。 | 校办公室 |
9月15日 | 收集汇总电子版申报材(41881259@qq.com) | 梁 迅 |
9月15-21日 | 公示。公示的申报材料包括:申报人填写的评审表及各项证明材料。 | 校办公室 |
9月23日 | 上送申报中初级职称材料 | 校办公室 |